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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罷凌,企業雇主有預防責任!

之前分享過職場霸凌的型態,今天讓我們更進一步討論,當職場霸凌發生時,對企業雇主來說,有沒有相關責任?首先我們回顧職場霸凌的常見型態:

1-肢體或言語暴力:透過肢體推擠,或言語侮辱等,直接傷害對方。 2-冷嘲熱諷:吹毛求疵,試圖貶抑對方的個人表現或職位。 3-業務分配不均:給予過重業務或直接閒置,阻止對方在職場正常發展。 4-雙面人:表面和善,背後蓄意扯對方後腿及中傷。 5-孤立排擠:連同其他同事,故意在業務及日常互動上孤立對方。

對一般來人來說職場工作佔據生活大多數時間,在公司中基於業務往來,不一定能夠避開受到罷凌的環境,有時候罷凌者也可能是掌握升遷關鍵的長官,長時間受到各種型態的罷凌,使受害者身心狀態受到影響,甚至牽連家人。

那麼雇主是否有相關責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職安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有義務讓員工可以免於遭受主管、同事,甚至是顧客在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因此若職場霸凌沒有妥當的應對或預防,當事件走入申訴階段,企業雇主需承擔相對責任,若主管機關查證企業有縱容的行為,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需賠償勞方的相關損失。

因此企業雇主應重視職場霸凌相關的管理政策。而勞方也需要謹慎瞭解自己遇到的狀況是否屬於職場霸凌,並應蒐集相關的佐證,避免直接以肢體或言語暴力回擊,如此一來也比較能保有自己應有的權力喔!

相關法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01&fl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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