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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再設計 Job Redesign

雇主們,您正處於為協助僱用之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能融入及適應工作環境而煩惱嗎?您可以透過下列幾種方式來協助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員工,例如:為肢障員工改善移行無障礙環境,也可以幫視障者添置輔助視覺語音導覽、擴視機,或者為聽語障員工申請手語翻譯,或為中高齡及高齡員工設計省力裝置調整改善。此外,也可以透過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職務再設計專家輔導團隊至職場實地訪視評估,提供工作改善建議。藉由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的改善、及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等,每個單位最高10萬元補助的貼心服務,讓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克服工作障礙,更能發揮其才。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第33條第2項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服務計畫」第8點規定,雇主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目的

透過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有效協助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克服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結合專業機構、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促進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順利就業,並積極開拓就業機會,以落實就業服務工作。

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適用對象

  1. (一)身心障礙者。
  2. (二)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者。
  3. (三)逾六十五歲之高齡者。
  4. (四)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5. (五)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6. (六)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
  7. (七)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8. (八)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

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

  1.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 改善工作條件:指為改善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工作能力,所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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