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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倉管人員因食品保存不當造成損壞,公司認為倉管要負全責,從每個月薪水扣3,000元來賠償,這樣合法嗎?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之所得,也是勞工及其家屬賴以維生的憑藉,依法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果因為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造成雇主損失,對於責任歸屬、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就應該循司法途徑解決,雇主絕對不可以逕自決定從工資中扣發。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的後段雖有「勞資雙方另有約定不在此限」的但書,但也僅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工會會費);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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