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開始的方式,由勞工或雇主任一方向勞工提供勞務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調解,或是縣(市)政府認為有需要時,可以依職權直接通知雙方一起來調解。
申請調解時,要先填寫「調解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地址,以及請求調解的事情是什麼,這些因申請調解所填寫或檢附的資料,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之規定。此外,有需要請代理人代替自己出席調解會議的話,代理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也要寫清楚,代理人可請任何自己信賴的人擔任,但必須有正式的委託書。
調解的方式又分成「調解人」與組成「調解委員會」兩種方式,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選擇「調解人」方式進行調解,調解人是由主管機關指派,或由其委託之專業具調解能力的民間團體選派,從「調解人」名冊指派一位協助雙方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