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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勞資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交由專人處理,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並將做好之會議紀錄交由出席代表過目、簽名,以示負責。會議紀錄應記載之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1、會議屆、次數。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出席、列席人員姓名。 5、報告事項。 6、討論事項及決議。 7、臨時動議及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