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節到來,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特別將報稅截止日延至6月30日,讓民眾有更充裕的時間完成繳稅。但許多勞工朋友很好奇,那加班費及伙食費需要繳稅嗎?
勞基法是以「工資」計算勞工基本權益,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薪資、業績獎金、伙食費、加班費、交通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比對「薪資所得」,伙食費及加班費是免稅的。
以月工資 3 萬元為例:
伙食費免稅上限,為 2 萬 8800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員工伙食費免個人綜合所得稅上限為每人每月 2400 元,全年免稅所得為 2 萬 8800 元,免個人綜合所得稅。
加班費免徵所得稅 勞基法原本規定一個月不得加班超過 46 小時;2018 年 3 月 1 日起,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可延長至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累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