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多企業辦理面試時會希望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多數求職者為了取得職缺,都會提供相關資料。但不時有聽到求職者分享有些企業會過度要求,如提供雙證件、家庭背景資料,部分女性求職者被要求提供生育計畫等,那麼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有沒有相關的法規規範呢?
實際上企業徵才可以視企業行政流程索取一些基本資料,如身份證、良民證影本等,但求職者也可以在相關證明上註記僅供某企業求職使用。但如果是上述狀況,如家庭背景資料、生育計畫等,這些都是屬於個人隱私資料,企業是不可以違反個人提供意願,強制求職者提供否則影響錄取權益。
而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二款、第67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企業要求是有所規範的:
第 1-1 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 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因此無論是求職者或視企業人資,都需要多加留意上述相關規定。
就業服務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就業服務法實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