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週末遇到公定投票日,勞工上班休假,新怎要怎麼算呢?
假設投票日為週六,所以原定休假者正常休假,並依照個人的規劃運用週末,那麼以下概略列出其他可能有的狀況。
狀況一:本來要上班。原本要上班的員工,1/11這一日依照法規是可以休假的,雇主應給予【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的一日休假。
狀況二:本來要上班,中間出去投個票。因為業務需求仍需要在這天上班的員工,應與雇主協議在不影響投票的狀況下進行加班,如先去投票所投票,再回到公司加班,而這天上班的前6小時雇主須給付雙倍工資的喔!超過6小時則依照勞基法的加班費用計算。
狀況三:本來不上班,但為了業務來加班。原先就沒有排班的員工,若於這天加班則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給薪,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乘以1.34、後6小時乘以1.67等。
勞動部針對投票日出勤規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