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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移工遭收買工費係屬違法 勞動部將積極查處

2020-04-08

依規定仲介公司不得向移工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違反者將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裁處,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勞動部表示,未曾收訖移工團體提供三四十件移工遭超收買工費的案件,若有違法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資訊,建議應立即提供收費事證給勞動部,以利進行查處。

現行移工在臺工作聘僱許可期滿後,雇主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作業,依規定仲介公司可向續聘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但對移工不得收取仲介費或其他費用。仲介公司若違規向移工收取仲介費或其他費用,經查屬實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以及設立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等處罰。

勞動部表示,針對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且與原雇主不續聘者,原雇主應依規定為移工辦理期滿轉換申請,以利移工可以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並已建置轉換平臺,以供原雇主或移工進行資訊查詢,另刻正預告修正轉換準則規定,新增期滿轉換的移工得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媒合新雇主,以保障移工就業權益,該規定預計今年6月發布實施。

勞動部再次呼籲,移工如遭仲介公司或任何人收取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相關費用,可供具體事證向本部、地方政府或撥1955專線提出檢舉,勞動部將立即進行調查及裁處。至於提出檢舉之移工,勞動部將同意其轉換雇主或工作,移工無須擔心影響工作而不敢提出檢舉。

資料來源:https://hr.taiwanjobs.gov.tw/Internet/company/DocDetail.aspx?uk=27&docid=3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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