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簡稱勞保、就保、災保及勞退)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的重要基礎,勞動部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動部說明,勞保、就保及災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應由單位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另外若是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各項津貼或其他給與致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依照上述法定申報期限,以其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予以檢視並覈實申報調整。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為利投保(提繳)單位正確申報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勞保局官網新增「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之調整申報試算」系統(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8787.html),舉例而言,如單位要確認是否需於114年2月申報調整其勞工投保薪資,可至試算系統中輸入勞工113年11月、12月及114年1月的月薪資總額,即可試算應申報之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歡迎單位多加利用。
勞動部呼籲,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又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者,將公布投保(提繳)單位之違法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