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最近發現熱門的網路論壇,包含臉書、Dcard、PTT、Mobile0等,都有不少針對「員工旅遊」的討論和問題!
所以,這次我們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一起帶大家來看看這些問題背後的行為是否都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以及如果可能違法的話,可以怎麼處理!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可以強制要求同仁參加員工旅遊嗎?
公司舉辦員工旅遊的目的,通常都是為了犒賞同仁們平日的辛勞,以及增進團隊成員們之間的交流對吧?
那萬一有人不想去的話,公司能不能強制大家都參加呢?答案是可以也不可以。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公司其實是可以將員工旅遊期間當作一般上班日。如果是用這個角度出發的話,那麼當然就可以要求員工出席,若不出席者就應該要按照流程請特休、事假。
但是!But!如果公司不將員工旅遊視為上班日,而是額外提供給員工的福利的話,那就不能硬性要求同仁出席哦~
員工旅遊期間算上班、要給薪水嗎?
好的,接著第二個問題就來了。
剛剛說到,公司可以將員工旅遊當作是一般上班日,也強制所有人都要參加,那這樣員工旅遊期間也要給付薪資嗎?
是的,沒錯,如果公司想要強制所有同仁都參加員工旅遊的話,那麼無論是舉辦在工作日還是假日,都需要支付薪水。
不過台北市勞動局也有說明:
員工旅遊若屬強制參加性質,則仍應給付當日工資,惟因員工旅遊不同於一般勞務給付情況,其工資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
也就是說,目前沒有法規規定員工旅遊期間的薪資,要以什麼樣的形式來給付員工,因此雙方可以另外約定其他方式。
舉個例子來說,公司可以跟員工協議,由於員工旅遊相關的費用已經超過他的一日工資,詢問員工是否同意以旅遊相關的費用來替代當天薪水。
另外一種情境是,如果員工旅遊是採取自願報名制,剛好也舉辦在假日,這樣的話就變成很單純的只是在約大家假日出遊,那麼公司當然就不需要另外支付有參加的員工們旅遊期間薪資囉!
員工旅遊在上班日可不可以直接扣特休?
這裡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不管員工旅遊在平日、假日,或者是員工要不要參加,都千萬不能因為當天是出去玩,或是因為公司沒開門就直接扣特休。
無論是不給員工請特休還是強制員工請特休,都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是可以對此處以罰鍰的!
沒參加員工旅遊的人可以強制他放無薪假嗎?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無薪假」其實不是一種假,而是涉及到勞雇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當中工時、出勤、薪資等條款的變動。
因此如果要讓員工放無薪假,除了必須要雙方都同意之外,變更後的條款也同樣不能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可是員工旅遊當天因為其他人都出去玩了,不參加的人進公司也沒事做;更別說店面、門市都已經宣布出遊當天不營業,那這些不參加的人就賺到一天休息嗎?
其實,公司也可以跟不出席旅遊的員工協調,溝通看看他們當天是否能夠請特休假、事假等在家休息,但是若員工執意不請假,那麼由於起因是雇主無法提供工作場所讓員工上班,而不是員工因自己的因素而不出勤,所以還是得照常給付當天薪資哦。
沒參加員工旅遊可以扣全勤嗎?
會有這個疑問的人應該都是因為:
1. 員工旅遊舉辦在平日
2. 希望強制所有人都參加員工旅遊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答案是:不行!
根據勞動部台勞動2字第040204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
也就是說,全勤獎金雖然名稱裡面有「獎金」這兩個字,但其實還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而雇主是不能隨便扣工資的哦!原則上只有當員工請事假或非流產的普通傷病假時,雇主才能扣全勤獎金。
雖然說是「原則上」,但小編還是強烈建議大家不要嘗試,畢竟若是被判定違法,那麼吃虧的還是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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