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有親自育嬰需求之父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安心撫育子女,《就業保險法》提供最長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凡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均可申請,且照顧對象不限於婚生子女。
勞動部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於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按照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計算,加上政府另提供2成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勞動部特別說明,申請者所照顧之子女,不以婚生子女為限,如撫育非婚生子女、依民法規定收養之子女,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近期為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除加給上開補助外,勞動部也陸續修正相關規定,讓父母可同時及彈性運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據勞工保險局統計,111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人數共計9萬2千餘人,相較110年增加9千6百餘人 (增幅約12%),其中男性增加6千9百餘人(增幅42%),女性增加2千6百餘人(增幅4%),勞動部提醒,新手爸媽們別忘了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