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讀特點:為提升本市青年學生職涯發展競爭力及未來適性就業,提供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使其能提早接觸及認識職場環境,培養正確職場工作觀念及預為充實職場所需工作知能與專業技能。
二、參加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學生本人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11年4月11日起算,亦即110年12月10日(含)以前設籍者),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
2.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不符合本計畫報名資格。
(二)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4月10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5.父或母曾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4月10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6.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備註: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覆進用。
三、報名日期:
(一) 一般身分學生:111年4月11日至111年4月15日止。
(二 )特定身分學生:111年4月11日至111年4月22日止。
四、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者進行電腦抽籤。
(二)請於報名期間至「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網站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首頁/業務機關/一級機關及所屬/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臺中市政府111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報名,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資料及上傳附件pdf掃描檔)。(如有特殊無法上傳情形,請洽04-22289111轉35624高小姐、35623蘇小姐或35626吳小姐,並由本府依個案報名結果認定)
五、工讀地點: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六、工讀時間: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
七、薪資:新臺幣2萬5,250元/月。
八、詳細報名資訊自111年3月28日起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47865/1482088/1490751/post),如有問題請洽04-22289111分機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