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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3k3班)從事工作,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移工之目的,故規劃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之津貼補助措施。(二...
就業獎助主要係為增加勞工從事特定行業工作之意願,故本項津貼係以勞工為核發對象。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附表2、附表6所定之特定製程行業或附表3所定之特殊時程行業,並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後,經過就業諮詢評估,針對有意願受僱於特定製程、特殊時程行業工作者,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辦理就業媒合。
(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就業滿30日,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二)失業勞工從事之工作內容,非屬主管人員、經理人員、...
(一)勞工受僱期間,每滿1個月之翌日起90日內,得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委託他人或以郵寄方式(以掛號郵戳為憑),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但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勞工之事由致逾期...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標準核發勞工本要點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每人最多108,000元:1.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2.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6...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瞭解推介媒合之後續情形、勞工就業狀況、雇主求才需求以及查核本要點實際執行情形,將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實地查核、電話抽查,必要時查對相關資料,...
(一)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津貼;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津貼:1.不實申領。2.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3.規...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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