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勞務承攬或勞動派遣,凡是受僱於承攬公司或派遣公司從事工作,獲致報酬,都有勞動基準法之保障,不會因為業主(即鎮公所)是採「勞務承攬」或「勞動派遣」招標而有差異。
「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主要的差異在於「勞務承攬」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主,如例行之環境清潔、固定之資料輸入等,業主並不會也不能對受派勞工進行指揮監督;而「勞動派遣」則是著重於勞務的使用,可能是ㄧ些比較沒辦法在招標時明確量化的工作,如一些不特定或隨機指派的文書作業等,所以受派勞工是需要接受業主的指揮與管理,否則勞動力是無法運用的。
但因為勞務承攬或勞動派遣的勞工均是受承攬公司或派遣公司所僱用,所以均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並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