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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雇主是否能限定勞工最低服務年限?

民眾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提請離職時,雇主是否能提出「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不得離職或賠償違約金呢?

過去與大家分享各種勞動權益時,均有提及勞動契約的重要性,在法令中彈性的空間,需要藉由勞資雙方訂定勞動契約來協議,而最低服務年限也屬於類似的情形。而依照勞基法第15條之1的規定,若雇主要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需要具備以下兩點之一: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意思是員工接受了雇主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者為了雇主讓員工同意最低服務年限而給予相關補償,才能夠提出這樣的年限限制。但培訓的專業度與成本,相關補償的額度就仰賴勞動契約的約定以及實際狀況的判斷。

相關法規: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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