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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並網羅優良事業單位推動相關工作彈性化措施之實務經驗,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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