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明顯下降,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災害發生原因多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加上罰則過低不具嚇阻作用,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規定,實有精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之必要。
勞動部表示,為凝聚職安法修法共識,業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召開研商會議,並為積極預防職業災害,督促各層級落實職安衛管理,經盱衡國際發展潮流及國內產業情勢,研擬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適度提高違法處罰上限額度、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公布事項等。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4年1月6日前)提供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