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農民在遭遇職業災害、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保障,自113年9月1日起,調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之給付標準,前2個月每日之給付金額由476元提高至680元。
農業部近期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之給付標準,前2個月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100%發給,第3個月起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70%發給,最長以2年為限。修法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金額,前2個月由每日476元提高至680元,自第3個月起至第2年,則每日給付476元,並自113年9月1日起實施。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107年11月開辦起傷病給付請領平均日數約40日計算,每案申請金額將增加8,160元。
勞保局指出,截至113年7月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人數為34.1萬人;自107年11月開辦起至113年7月底止,已給付2萬餘件,核付金額4.4億餘元,其中以領取傷病給付為大宗,占總核付件數97%。此次修法調高農民最常請領的職災給付項目之給付金額,給予農民實質的保障。
勞保局同時表示,農民請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勞保局將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住院診療每日900元,門診每日50元。
有關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資訊,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0668.html)。
資料來源:勞動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