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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遲到早退,雇主能自訂扣薪金額嗎?

員工上下班有時會有遲到及早退的狀況,許多企業會訂定相關的罰則,如當日遲到多久或單月遲到幾次扣薪多少等,但依照勞基法的規範,企業要小心觸法喔!

其實當員工遲到時,企業雇主採行的並非『扣薪』而是『不發予薪資』,意思就是當員工遲到或早退時,員工沒有提供該有的勞務,因此這時間是可以不給薪的,而金額則是以分鐘為單位,按照薪資比例來計算。

如月薪為36,000元,今天遲到42分鐘,那計算的方式則是48,000/30(日)/8(小時)/60(分鐘)=2.5(元/分鐘),再乘上遲到的時間42分鐘,那就是該月薪資會少105元,如果原先就是時薪制,同樣是轉換成每分鐘薪資,然後遲到早退多少時間就不給予該時段的薪資。

所以自訂罰則如與勞基法抵觸,那樣是母湯的喔!

勞基法相關說明:https://reurl.cc/j731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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