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係指勞工之約定工作日不得連續逾六日,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公假、國定假日、因颱風未出勤上班之時段等,均屬原約定工作日,惟允免除原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出勤義務,故仍應計入連續工作之日數中。

  • 延伸閱讀
大客車駕駛聯合招募活動(另開視窗)
僱用安定措施(另開視窗)
投資青年方案2.0(另開視窗)
45+就業資源網(另開視窗)
2023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另開視窗)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超連結(另開視窗)
職涯線上諮詢(另開視窗)
「沃克雜誌」第3期分享8篇壯世代職場故事。(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