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目前有141餘家,經營事業諸如烘培、清潔隊、商品販售、包裝代工等,亦有農場型態。
二、勞動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皆有就庇護工場籌設營運所需費用、裝潢更新及設備汰換所需費用、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行政費、房屋(土地)及車輛租金、庇護性就業者健保費雇主負擔費用、產品行銷宣導及專家諮詢費等項目提供補助。
三、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內政部亦設有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臺,供庇護工場登錄及義務單位採購使用,每年可為庇護工場創造不少之營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