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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就業諮詢所推介全時(月薪制)或部分工時(非月薪制)之失業勞工連續達30日以上,得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依僱用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9,000元至13,000元或每人每小時50元至70元(依受推介的失業勞工身份不同,獎助額度不同),最長發給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