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派遣職務 |
常見的派遣職務,大致可區分為二:分別是「事務性的定期工作」及「專案性的季節工作」。前者多屬非核心或流動率高的職務,例如人事助理、文書收發、行政秘書或助理、總機接待、電話行銷、客戶服務、警衛保全、看護等。專案性的季節工作是短期、臨時性需求,或需特殊專業技術的職務,如商品展示接待、翻譯、試吃或折扣期間銷售人員、市場調查、發傳單或派報工讀生、專案經理人等。
若再依約期長短劃分,可分「約聘性」與「短期性」兩種。約聘性工作,一般多在6個月至兩年不等,而短期性人力派遣是企業工作量增加、進行專案,或是員工請假時,所請的短期員工。
|
※慎選人才派遣公司,注意個人權益 |
雖然目前派遣公司眾多,但由於目前派遣法規尚未完善,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派遣被坑騙的例子時有所聞,像是派遣人員因派遣公司「落跑」,積欠好幾個月的薪水,或是遇到職業災害受傷,向派遣公司求助,卻求償無門等。
有許多專做藍領派遣的公司,為了節省成本,並沒幫受雇人員投保勞健保,甚至有些惡質的派遣公司,會以團保來欺騙派遣員工。事實上,團保是輔助勞保理賠的不足,單獨保團保是沒有意義的。
因此派遣人員要慎選派遣公司,注意個人權益。在選擇派遣公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檢查派遣公司的相關立案文件並打聽口碑:確認該派遣公司是否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以及是否有勞動力發展署頒發的就業服務人員專業執照,或有其他不良的退票紀錄等。為了打探口碑,從派遣公司列出的合作廠商名單,透過電話詢問該公司人資部門。
2.確定詳細薪資制度、派駐時間、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派遣人員必須清楚薪資發放日期,薪資單、扣繳憑單是否會準時處理等細節。
3.派遣公司是否妥善安排法定保險事宜,如勞健保、團保、職災保險,同時確定到職日就能取得相關保險憑證
|
※人才派遣Q & A |
Q1:派遣公司(人力仲介公司)和受派公司(客戶)間簽訂哪種契約?
A: |
目前在臺灣的人力派遣業中,派遣公司與受派公司簽訂「承攬契約」,派遣公司依據薪資、人數,及業界標準向受派公司收取服務費。 |
Q2:派遣勞工和派遣公司間簽訂哪種契約?
A: |
派遣勞工與派遣公司有勞僱關係,有的派遣公司會和勞工訂定「不定期契約」,有的派遣公司則和勞工訂定「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勞基法中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即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約滿即解除勞雇關係,沒有資遣費與退休金的問題。
˙不定期契約:屬於「繼續性工作」的勞動契約。依勞基法,雇主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並必須依法提撥退休金等各項福利。
不定期契約是正式的雇傭關係,對於勞工較具保障,這種狀況下,派遣員工應視為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不能被當作短期性或季節性的勞工看待,因為人力派遣是派遣公司的常態業務。當派遣勞工受雇於派遣公司,一旦客戶和派遣公司解除契約,派遣勞工實際上並不應該因此而解除和派遣公司的雇傭關係,而應繼續受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但很多時候,派遣公司與客戶解約後,往往會較派遣員工回家待命,等到有工作時再叫他們回來工作,以免除空檔期的薪資與保險費。這樣的作法,在某種程度上是違法的。因此,有不少派遣公司會和勞工訂定定期契約,等於聘僱臨時工,然後將客戶公司外包出來的工作交給臨時工。
派遣公司會於外派勞工前,會先了解派遣客戶公司的工作內容及要求,並依據客戶公司的要求和應徵者訂定合約。有些派遣公司甚至會要求應徵者先做性向測驗,以滿足需求公司的要求。不過派遣勞工雖然在派遣公司內已經過一次篩選,但到受派公司後仍可能要再接受一次考試。如果派遣勞工在工作期間拒絕或無法繼續工作,或受派公司對派遣勞動者有意見,派遣勞工則必須離職離開派遣公司。 |
Q3:派遣勞工可以參加工會?
A: |
依照工會法第六條規定,同一廠場,20歲以上工人,滿三十人即可組產業工會,並無明確規定是否一定須雇傭關係存在。所以派遣勞工應可參加需求企業的工會。然而,目前官方的解釋令上是以僱傭關係來做為判斷的基礎,既然派遣勞工和需求企業並無正式的僱傭關係,自然無法加入其工會。因此如果派遣公司能成立工會,派遣勞工雖然分派在不同的公司,但仍然可能會有相同的處境,或可在這樣的基礎上組成工會。不過,分散在各工作地點的派遣勞工,要組成工會也有一定的困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