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相關傷病假以及工資要怎麼處理?
讓我們再一次複習勞工請假規則:
同樣我們討論的一樣是第4條到第6條,但今天要看的部分則是【勞工因為職業災害所導致不能出勤】的狀況,這部分因為包含職災認定的部分也比較普通傷病假複雜一些,要特別注意。
首先是職業災害的認定上,主要會考量兩種產生原因,分別是【業務執行】與【職務起因】這兩種,也就是執行公務時發生的,多數指在上班期間(時間)內發生的,以及因為職務性質導致的傷害,有可能是突發的或累積的,後者的判定往往較複雜一些。
那麼假如已經透過上報雇主,並且雇主也依照法令認定是職業災害了,那麼請假的範圍又是如何?根據請假規則,若以判定為職業災害,雇主就得負起【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的補償責任。也就是說請假期間是領取工資原額,並不像普通傷病假一樣折半發給,而請假的期間則由醫療機構出具醫療證明就可以持續請假,但工資的給付則以2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