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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晚發有罰則嗎?勞動部最新指導原則規範這些企業「5號前」發薪

公司晚發薪水可以檢舉嗎?上班族工作最期待的就是發薪日,但有些公司約定好發薪日卻時常晚發、遲發,因此勞動部在2月9日訂定「指導原則」,規範即日起企業應在計薪周期結束15日前發薪;從今年底開始,250人以上企業要在10天內發薪;2026年年底,超過100人的企業要在5日內發薪,詳細規定就跟著小編一起往下看吧。

一、勞動部規定百人以上企業5號前發薪
發薪日遇到假日、連續假期,你的公司都是會提前發薪還是晚給呢?由於近年勞權意識提高,加上每年都有許多連續假期,勞動部接到民眾陳情雇主薪水晚發!例如當月薪水拖到隔月00號或25號才發薪,因此勞動部特別在近日公告「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內容即日起生效,以下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這5大重點。

1.約定發薪水次數,每月不能少於1次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給付,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是按月預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並且應提供工資個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但台灣普遍現況多是約定每月發薪1次,也有些公司會將薪水和獎金分2次發給;常見的發薪日有5號、15號發上個月薪水,或是25號發當月薪水的,至於銀行業又更特別了,小編曾聽說金融業的朋友說發薪日為每月12號和17號。事實上,只要是月薪制的企業,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每月薪資給付日期,在約定日期內提前或準時發給員工都是不違法的!

2.發薪日最晚要在計薪週期結束「15天」內發給

這點是該指導原則中最重要的一點,意思是勞雇雙方約定的發薪日,若超過計薪周期結束後15天才發,企業所在地勞工局應輔導發薪日期往前調整。因此目前規範最晚應在「15天」內發薪,例如A公司工資計算週期是每月1號至月底,則今年2月薪水計薪周期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則最晚應在3月15號前發薪水,若公司20號才發薪水,主管機關就會前來輔導。

後續發薪日規範依照「企業規模」不同,有不同的適用日期:

(1) 2023年底:
員工人數250人以上,計薪週期結束10天內前發給

(2) 2024年底:
不分員工數,所有企業計薪週期結束10天內前發給

(3) 2025年底: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計薪週期結束5天內前發給

(4) 2026年底:
員工人數100人以上,計薪週期結束5天內前發給
員工人數99人以下,計薪週期結束7天內前發給

舉例來說,B公司員工人數500人,2023年底就適用計薪週期結束10天內要發薪,假設公司計算薪資區間為每月15日至隔月14日,則12月14日至隔年1月14日薪水最晚須在「1月24日」前發給。

3.加班費或其他每月發給的薪資

加班費和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可以連同本薪一起每月發給,或另外約定時間發給,如果沒有另外約定發給日期,發薪日期也要比照以上第2點辦理。

4.獎金發給日期要合理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若是以季、年度計算的獎金,因大公司可能需要經過薪酬委員會、董事會運作,這些特定獎金的給付日期可依其制度、程序等合理約定,沒有強制約定天數。

5.發薪日遇到假日最晚應在約定發薪日期發給

給薪日如果遇假日,現在可用銀行轉帳方式來避免遲發,但若仍是發現金的雇主,必須獲得勞工同意才能晚發。

二、企業該如何因應?不配合會有罰則嗎?
因為是行政指導原則,該項規定並沒有罰則,但勞動部也提到規劃在4年內讓大小規模企業都能跟上,也讓小規模企業有時間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和財務狀況空間,後續再研議是否訂定為正式法規。

遇到連假恐怕是企業主最擔心的事情,例如今年春節有10天連假,必須提早在連假前發給薪水,雇主就必須提前作業,重新規劃計薪和結算薪資時程。


本文為518職場熊報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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