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增加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勞動部說明,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供企業辦理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該補助辦法原規定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為擴大鼓勵企業附設托兒設施,並衡酌當前物價水準、企業興建托兒設施之實務經費需求,包括購置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等,爰將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金額提高至500萬元,設置後如有設備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113年11月15日(高雄市)及11月29日(臺南市)將辦理2場說明會,邀請企業分享辦理經驗、實地觀摩企業辦理情形;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企業,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協助企業規劃設置,歡迎企業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
勞動部呼籲,企業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增進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幫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促進勞資雙贏。如對企業辦理托兒服務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
資料來源:勞動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