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到職未滿10日,即因無法勝任工作而被資遣,雇主是否應辦理資遣通報?

是,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資遣到職未滿10日之員工,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 延伸閱讀
僱用安定措施(另開視窗)
投資青年方案2.0(另開視窗)
45+就業資源網(另開視窗)
2023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另開視窗)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超連結(另開視窗)
職涯線上諮詢(另開視窗)
「沃克雜誌」第4期分享8篇台灣技能達人和公司、社區培育人才的成功故事。(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