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內涵與比例為何?

 

一、98年7月11日起,定額進用新制開始實施。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計算公式:員工總人數×0.03再將小數無條件捨去。因此,員工總人數為34至66人進用1人,67至99人進用2人,100至133人進用3人,以此類推。)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計算公式:員工總人數×0.01,所得數字小於1者進位為1,大於1者小數無條件捨去。因此,員工總人數為67至199人進用1人,200至299人進用2人,300至399人進用3人,以此類推。)

 

 

  • 延伸閱讀
2023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另開視窗)
僱用安定措施(另開視窗)
投資青年方案2.0(另開視窗)
45+就業資源網(另開視窗)
2023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另開視窗)
專案就業獎勵(另開視窗)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超連結(另開視窗)
職涯線上諮詢(另開視窗)
「沃克雜誌」第3期分享8篇壯世代職場故事。(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