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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計畫?補助項目為何?事業單位應如何申請?補助額度及審查要件為何?

(一)意義:為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勞動部訂定計畫及編列預算,由雇主向身障員工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
(二)補助項目:包括下列各款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 改善工作條件:指為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所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工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的工作,包括: 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並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三)申請方式:檢具下列文件向身障員工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書及審查表。
2.身心障礙證明。
3.身心障礙者之公保或勞保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
4.以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者,應提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劵經銷證明文件。
5.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四)補助額度:每進用一名身心障礙者或自營作業者,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審查要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書面審查後,得視個案工作屬性邀請職務再設計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並至現場訪視後,依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預期效益、執行能力及經費需求情形評估,以書面函復申請單位審查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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