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住民可否工作?是否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如已取得身分證之新住民可否在臺工作?

 

一、新住民已取得身分證者,即為我國國民,可在臺工作。

二、新住民在未取得身分證之前,下列情形可在臺工作:

(一) 外籍配偶工作權: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即可工作,且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二) 大陸地區配偶工作權: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三、新住民的工作權與就業權益與我國國民均相同。

  • 延伸閱讀
2023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另開視窗)
僱用安定措施(另開視窗)
投資青年方案2.0(另開視窗)
45+就業資源網(另開視窗)
2023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另開視窗)
專案就業獎勵(另開視窗)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超連結(另開視窗)
職涯線上諮詢(另開視窗)
「沃克雜誌」第3期分享8篇壯世代職場故事。(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