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人費用:
1.進用人員:依上工性質及各職務上工需求,每日正常上工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且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但依本方案規定獲延用之原110年度進用人員,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176小時。並補助其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雇主負擔部分,應實報實銷。
2.專案經理人:視學經歷每月補助34,611元、37,640元。
3.專案管理人:每月補助31,583元。
另補助專案經(管)理人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雇主負擔部分,應實報實銷。
(二)補助期間: 1.政府部門計畫:以6個月為原則。 2.民間團體計畫:以12個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