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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呼籲落實勞檢以保障青少年職場安全,職安署特予回應及說明。

2020-01-17

      有關媒體報導外界反映勞動部未落實勞檢,放任未成年勞工暴露在危險工作環境,勞動部職安署特別澄清如下:

 
       一、勞動部一向重視青少年工作者職場安全,為保障未滿18歲者安全及健康,特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該等人員從事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物質等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另所從事一般性工作,經健康檢查之醫師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雇主應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二、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青少年工作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部業於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將青少年族群較易發生職業災害之行業,列為專案檢查對象,本(106)年迄今已實施勞動檢查785場次。經統計105年未滿18歲少年投保人數35,356人,職災千人率已由103年之6.86降至105年之4.98,降幅達27%。
 
       三、為結合政府及社會資源保障青少年之勞動權益,勞動部職安署設有青少年職場安全溝通平台,與教育部、衛福部及民間相關團體定期研議青少年工作職場安全相關議題。
 
       職安署表示,青少年勞工之工作內容多為短期性、臨時性作業,工作風險確實較高,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檢查時,均以雇主是否提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災害預防措施為檢查重點,也呼籲雇主將包括青少年等所有勞工視為親人,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與務實訓練,讓勞工能安心工作,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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